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4 14:45:22 浏览次数:953
反向开票大有可为

为更好支持“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政策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去年推出“反向开票”政策(即“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为什么要推行“反向开票”?这一创新做法对两新政策推进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近日,歙县税务局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组织全县再生资源企业开展了一场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的专题培训会。开投集团子公司——黄山市歙县开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作为新入行的再生资源企业,积极响应并全程参与了此次培训,旨在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与健康发展。

“第一张票缺失”长期困扰企业

     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方通常为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导致企业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合法的发票,企业就没有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经营成本大大增加。这就是资源回收企业普遍存在的“第一张票缺失”问题,一直制约着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这也是开投集团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面临的难题。

     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家电、汽车等消费市场显著升温。与此同时,置换淘汰下来的废旧家电、汽车等数量也在激增。畅通换新链条,必须直击“源头票缺失”难题。去年3月,国务院引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反向开票”具有多重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提到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指的就是反向开票。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对于开投集团子公司——黄山市歙县开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来说,反向开票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打破原有的交易链条,让企业“收旧”更便利、“换新”有动力。该公司财务人员祁嘉楠称,“反向开票”有利于自然人出售废纸等废品,让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面向全社会开展回收业务,帮助其拓展市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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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为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活力,今年6月9日经县委深改组会议研究通过《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型方案》,11月16日正式转型运营,是县财政局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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